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14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3月27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10元,减半收取7755元,由被告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429元,原告承担3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