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县柳屯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濮阳县柳屯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26,280元(利息已按月利率18‰计算至2019年12月25日,以后利息按逾期利率20‰计算至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