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搜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衡昆铭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4民初16569号 原告: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宗山,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月龙,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搜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住***。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君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衡昆铭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明,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搜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第三人衡昆铭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王嘉骏 审判员吕燕娜 人民陪审员陆新星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姚颖 书记员姚颖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