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搜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衡昆铭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4民初16569号

原告: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宗山,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月龙,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搜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住***。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君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衡昆铭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明,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搜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第三人衡昆铭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王嘉骏

审判员吕燕娜

人民陪审员陆新星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姚颖

书记员姚颖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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