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北京卓诚宏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北京卓诚宏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于2017年10月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卓诚宏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2000元; 三、被告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卓诚宏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已开发票增加的税点费用468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卓诚宏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远方动力可再生能源科技股份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