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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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航华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 北京国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给付北京中航华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通州区新华医院围墙工程的工程款1128719.32元,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9元,由北京中航华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39元(已交纳);由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公司负担37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