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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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的供暖费16000元; 二、驳回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元,已交纳;由***负担1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