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当涂县红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当涂县红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当涂县大陇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承包费2995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8元,由原告当涂县大陇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513元,被告当涂县红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