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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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聚鑫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8,341元(原告新疆聚鑫盛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依法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