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西帕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久川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王惠珍、***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