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内丘县康晖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梓金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在大连光大银行八一路支行账户35×××27中安措费的5287938元及相应利息返还给原告大连梓金发展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14元,减半收取244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407元由被告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