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瑞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固始佳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尚欠原告固始佳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尚欠货款361086.91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止款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徽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尚欠原告固始佳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9473.41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止款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固始佳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8020元,减半收取4010元,由被告***负担3205元,被告安徽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