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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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欣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欣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汪家喜的担保财产即其所有的位于无为县无城北门供电局大院宿舍x幢xxx室(房地权无房字第××号)房产; 三、上述保全措施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