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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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付欠款137580元给原告;并从2017年9月14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违约金以本金137580元为限)。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潘 宇 人民陪审员 周碧婷 人民陪审员 朱少芬 二〇二〇年五月××日 书 记 员 梁晶晶 李晶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