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县供电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421民初2236号

原告:凤台县城关镇***床上用品经营部,住***。

经营者:***,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娟,凤台县顾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凤台县城关镇前马场社区居委会,住***。

法定代表人:张庆,居委会主任。

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县供电公司,住***。

负责人:平凌,公司经理。

原告凤台县城关镇***床上用品经营部与被告***、***、***、***、***、***、***、***、凤台县城关镇前马场社区居委会、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县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凤台县城关镇***床上用品经营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凤台县城关镇***床上用品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康健

审判员张丽

人民陪审员许君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君利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7-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