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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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广州燎原物流有限公司600000元保险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9800元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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