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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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兴业广地农业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鑫信红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市兴业广地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鑫信红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49999.94元。 二、被告武汉市兴业广地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鑫信红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49999.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2月14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市兴业广地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鑫信红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19800元。 四、驳回原告武汉鑫信红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31元,由被告武汉市兴业广地农业有限公司负担5791元,由原告武汉鑫信红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4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