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德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1325号 原告:西安德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4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列,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西安德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德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西安德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孟元元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邢彤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