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州万仕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辽宁恒壹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恒壹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锦州万仕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因变压器烧毁造成的经济损失49280元。 二、驳回原告锦州万仕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98元,由被告辽宁恒壹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16元,原告锦州万仕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15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