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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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芜湖市大桥汽运有限公司湾里镇分公司 芜湖市大桥汽运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替代赔偿原告***、***、***、***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298095元。 三、被告芜湖市大桥汽运有限公司湾里镇分公司及芜湖市大桥汽运有限公司对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3861元、诉讼保全费2111元,合计5972元,由被告***负担。 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