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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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3民初223号 原告: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姣瑞,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全安,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廊坊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振河,公司总经理。 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廊坊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邦德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洪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袁鹤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