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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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回购在原告***名下本公司的相应股权,同时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8776648.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评估费17309元,合计104109元,由被告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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