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199944.21元;并支付逾期罚息(截止至2019年5月7日为1027.41元;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9944.2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4.8938‰上浮50%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5元减半收取为2157.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3927.5元,该款已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