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6006.52元; 二、被告***对被告泗阳县金圆家电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公告费60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