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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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大桥粮油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齐河县博德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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