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宝利汇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迁安市九通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廊坊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固安空港航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固安金源智能饲养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廊坊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安金源智能饲养设备有限公司、固安空港航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廊坊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安金源智能饲养设备有限公司、固安空港航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