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安馨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所有的鲁A×××××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二、解除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的存款(账号:62×××73)9791.26元的冻结,解除对***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账号:085e9858879xxxxxxx4a@wx.tenpay.com)43488.81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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