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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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阿克苏曾曾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曾曾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阿克苏曾曾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阿克苏市恒远中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定做款664,602.9元; 二、被告阿克苏曾曾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阿克苏市恒远中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7,400元; 三、驳回原告阿克苏市恒远中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6元,已减半收取的5,443元,由原告阿克苏市恒远中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62元,被告阿克苏曾曾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4,6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