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颜桂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交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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