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邻水县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邻水县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因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85982.12元,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8元,由邻水县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8元,***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