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
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凯瑞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众诚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众诚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8311.8元、逾期付款利息11377.71元,共计99689.51元,并以88311.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2月3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6元,由被告陕西众诚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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