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岳阳市泽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岳阳市泽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14494元及利息(利息以14494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8月30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元,由被告岳阳市泽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