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99926.75元及利息(利息以199926.75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3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2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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