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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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段自祥、***650000元。 二、驳回原审原告***、段自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515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10300元,共计1545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