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5财保8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永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被告: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长久,执行董事。

被告: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永凯,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9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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