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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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5财保8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永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被告: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长久,执行董事。 被告: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永凯,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奈德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