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广东酷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彼奥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东酷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经济损失182923.7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0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广东酷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9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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