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富华融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102执460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富华融典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青,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沈阳富华融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沈阳富华融典当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2020年1月3日、2020年4月18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发起总对总查控,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尚无财产可供执行人。2020年4月18日本院通过电话方式终本约谈,申请人表示对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并不清楚。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胡海英

执行员  刘训兵

执行员  刘皓天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奇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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