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高科新纤维有限公司 嘉兴市高远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协和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嘉兴市高远贸易有限公司款项5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嘉兴市高远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8元,减半收取计4954元,财产保全费3640元,合计85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后附页)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