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蓝光鎏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725民初1161号

原告:新乡市蓝光鎏源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海阳。

委托代理人:李媛、侯佳奇,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新乡市蓝光鎏源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2020年5月22日,原告新乡市蓝光鎏源置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925.12元,由原告新乡市蓝光鎏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叶维娜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淑娟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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