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驿城区仁和堂大药房 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霍宝宝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合计120000元; 二、被告霍宝宝赔偿原告***其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462485元(已经减去被告霍宝宝为原告***支付的医疗费3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8元,由被告霍宝宝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