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新科锂电铜箔有限公司 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源市为友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源市为友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新科锂电铜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78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按年利率4.9%自2019年1月4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4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元,减半收取1,111元,由被告河源市为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