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忻州市忻府区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忻州市忻府区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14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1.6%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