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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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葫芦岛富思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被告)赵某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0.00元,由原告葫芦岛富思特公司承担;反诉费2710.00元,由反诉原告(被告)赵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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