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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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葫芦岛富思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被告)赵某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0.00元,由原告葫芦岛富思特公司承担;反诉费2710.00元,由反诉原告(被告)赵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