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建筑机械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京建筑机械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南京建筑机械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82)。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