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建筑机械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南京建筑机械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南京建筑机械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82)。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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