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马尚道商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以租代购销售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商业保险款5240.25元、GPS费1500元。

三、被告***支付的首付款30000元归原告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78500元。

五、驳回原告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6112元,由被告***负担4529元,由原告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5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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