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日腾商贸有限公司 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日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城市众城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41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 被告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元、诉讼保全费43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1755元,由被告大连日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前项义务时,加付1755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