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汉驭网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5民初4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杭州汉驭网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忠华,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利,四川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01,特别代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杭州汉驭网架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龙珊珊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宇巍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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