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汉驭网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5民初4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杭州汉驭网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忠华,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利,四川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01,特别代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杭州汉驭网架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龙珊珊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宇巍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