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生物化工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44元,减半收取计5172元,由原告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本案上诉费10344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