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猴场支行 贵州铂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铂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列账户存款:1、在工行贵州省贵阳甲秀支行24×××27账户存款130万元;2、在工行贵州省都匀瓮安支行24×××72账户存款130万元;3、在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猴场支行82×××8_1账户存款130万元; 二、续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