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猴场支行
贵州铂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铂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列账户存款:1、在工行贵州省贵阳甲秀支行24×××27账户存款130万元;2、在工行贵州省都匀瓮安支行24×××72账户存款130万元;3、在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猴场支行82×××8_1账户存款130万元;

二、续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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