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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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大川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鑫晋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3655127.48元; 二、被告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13655127.4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山西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应付被告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528元,由原告负担3662.6元,由被告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鑫晋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186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