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中创启华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晨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吉林省中创启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吉林省晨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6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被告吉林省中创启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